【橙新聞】涉口岸爆炸品案8人審結 3被告依交替控罪罪成獲判
歷時逾百日的反恐條例案件經9人陪審團四日商議後,今日下午作出裁決。3名被告因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」交替控罪獲大比數裁定罪成,其餘5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。
本案為香港第二宗引用《反恐條例》審理的案件,8名被告均否認控罪。首7人被控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,串謀向醫院及口岸等訂明標的放置爆炸裝置;次被告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裁決重點摘要:
何卓為、李嘉濱、吳子樂交替控罪成立
其餘5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
陪審團獲終身豁免義務
法官陳仲衡特別感謝陪審團付出大量時間與心力處理此複雜案件。本案控罪原先指控被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,最終以危害性較低的交替控罪定罪。